博尔塔拉办理赴港澳其他签注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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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户口属于博州辖区范围的公民或单位驻地在我州的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可根据需要向我州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其他类签注。
1、提交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1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特定岗位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其他人员每次申请文化、体育、学术交流的,须提交单位意见;
4、提交往来港澳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⑴解决法律事务的,提交仲裁、诉讼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⑵学术交流的,提交单位申请报告,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以及境外邀请书或通知书;
⑶赴港澳治病的,提交内地省级以上医疗机构部门出具的需港澳治疗的证明以及相关病历;
⑷赴港澳奔丧的,提交在港澳死亡证明以及其身份证明;
⑸赴港澳应试的,提交应试证明书;
⑹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派遣赴香港的证明;
注:1、不满16周岁的或60周岁以上(含)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另提交委托书;
2、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本州常住户口居民,可委托他人代办,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并提交委托书。